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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政督办〔201720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我省各地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该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社会公众对教学环境、教育资源、教育管理、教师素质、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等指标的评价状况,反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客观反映社会公众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认可程度,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指数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提供量化民意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公众舆情、制订教育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

调查涵盖全省89个县(市、区)、11个设区市及部分经济开发区。调查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社会群体代表5类人群。社会群体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三、调查方式

为保证本次调查抽样的准确性,调查方式采取企业微信平台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学生、家长、教师、校长四类人群采取企业微信平台调查,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对象;社会群体代表采取现场随机抽样调查方式进行。

被抽样的学校需要统一安装企业微信平台,请学校配合和支持。

四、调查工具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共9套,包括学生问卷(小学卷、中学卷)、家长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教师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校长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社会代表问卷,以适应不同调查对象的需要。

五、调查组织

本次调查委托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联系人:季诚钧,电话:15557121550,邮箱:jcj@zjnu.cn,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邮编:311121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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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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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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