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与指标(2017-2020学年)(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教育发展目标与学校自主发展的有机结合,围绕率先实现省教育现代化区的目标,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学校规范、自主、特色发展,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管办评”相分离,形成具有下城特色的基础教育体系和教育治理体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规定与国家、省、市、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着重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文件要求,结合下城教育发展新要求,在对第三轮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总结经验与研究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与指标(2017-2020学年)(试行)》。
现将《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与指标(2017-2020学年)(试行)》予以下发,望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积极申报并接受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28日
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2017-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域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学校规范、自主、特色发展,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管办评”相分离,形成具有下城特色的基础教育体系和教育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自2017年至2020年,按照《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对区域内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学校开展督导评估,三年内有80%学校率先步入优质学校行列,并力争实现优质学校全域覆盖。
三、基本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和创造性,指导学校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自我评估,促进学校构建、完善自我评估机制,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体现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2.发展性原则。确立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现代督导理念,着眼整体、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突出纵向比较,体现发展性。发现学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就与不足,分析影响学校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为学校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导方向。
3.差异性原则。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尊重学校发展起点与现状,充分考虑属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因素对学校的影响,整体把握学校发展的基础和轨迹,让基础不同、条件不同、性质不同的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体验。
4.激励性原则。注重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充分反映学校工作绩效和努力程度,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评估采取他评和自评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公开和学校绩效考核有机结合等方式,让督导评估成为学校发展的需要与动力。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评估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督导室,负责统筹协调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和区内外教育专家代表组成。
五、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包括基础性指标、成长性指标、创生性指标三部分组成。基础性指标主要体现规范办学,为必备条件。成长性指标主要体现学校发展重点,为必选项目,占70%分值。创生性指标主要体现学校特色发展,为自选项目,占30%分值。
1.基础性指标
基础性指标强调规范办学,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具体包括办学条件、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三个方面十二项内容,具体见附件1《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学校近三年存在一项及以上不达标,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暂缓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
2.成长性指标
成长性指标强调发展重点,以“让每一个人都享有适合自己的优质教育”为主线,以“高质量的教育”与“实质性的公平”为评价核心内容。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领导与管理、课程与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2《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成长性指标》。
3.创生性指标
创生性指标强调特色发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三年发展规划自行提炼和编制,体现学校发展性评估“一校一指标”的特征和要求,具有选择性和个别性。学校在提炼、编制创生性指标时要对照《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创生性指标评价指南》(具体见附件3),充分顾及指标的可测(察)性、本质性、独立性和可比性。学校编制的创生性评估指标及内容不做数量上限定。具体见附件4《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创生性指标评价表》。
六、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四步走”的机制,即自评、申报、预审和终评。
1.自评
学校按照“制订规划-推进实施-评价反思”的管理路径,推动自我管理由主观向客观、由静态向动态发展。自评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年度推进情况自评报告,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于每学年初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2.申报
学校对照《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年度自评结果,于每学年初向督导评估办公室提出接受督导评估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申报工作2017学年初启动,至2019学年分三批进行。
3.预审
督导评估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审阅学校《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并协调教育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采集日常监测数据,形成学校督导评估计划,报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审核,经同意后向学校下达督导评估计划,对未列入当年督导评估计划的学校提出优质学校发展指导意见。日常监测数据包括督评一体化调研、学生学业水平的抽测、学生体质和视力抽测、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等结果。
4.终评
督导评估办公室根据已经下达的计划,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形成评估组,深入学校开展实地评估和网络测评。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的实地评估主要通过观课、访谈、问卷、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关注学校常态,关注师生实际表现。网络测评由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主要针对家长满意度、社会认可度、学生课业负担等内容。
七、评估结果认定与运用
成长性指标和创生性指标量化评估的总分为100分。评估组在学校自评、实地终评、网络测评基础上对学校成长性指标和创生性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分,形成被评估学校评估报告,并帮助学校提炼经验、诊断问题、改进工作,指导学校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
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被评估学校评估报告,对达到优质学校评估标准的学校,授予“下城区优质学校”称号,同时下达奖励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对预审通过后出现基础性指标不达标情况,以及成长性指标和创生性指标量化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或同一批次中排名靠后的学校,延缓认定评估结果,整改后(一般为三个月)接受评估组二次督导评估再进行认定,未能有效改进的学校则重新申报后面批次督导评估。
评估组将每年对已经授予“下城区优质学校”称号的学校开展复评,在成长性和创生性指标中抽取若干指标进行评估,形成区域优质学校发展年度报告,用数据体现优质学校的发展状况,对排名靠前或增量明显的学校给予奖励。
八、工作要求与保障
1.强化主体意识
学校要确立“优质立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申报和迎接督导评估,明确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评,全面回顾梳理规划的实施状况与学校发展状况,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与不足,寻求学校发展新的生长点。督导评估结束后,要根据评估组的督导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好整改方案,切实做好后期的整改工作。
2.形成发展合力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将“优质立校”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统筹资源,创设载体,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相应工作,落实好涉及指标的考核、调研,测试,做好数据、文本的采集,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3.提高专业水平
进一步充实和优化督导队伍,引入区外专家资源,加强督学培训,不断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履行职责的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联系随访制度”,确保评估组全面、客观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估,有效诊断和指导学校发展。
4.加大经费投入
设立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专项经费,用于第三方评估、专家委员会建设、评估信息电子化及学校奖励等,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学校校长、教师提高工作热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1: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
附件2: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成长性指标
附件3: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创生性指标评价指南
附件4:下城区优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创生性指标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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